历史知识 > 齐律

又称《永明律》。南朝齐永明年间制定之法律。东晋以后,相承用晋张斐、杜预注律二十卷。齐永明九年(491),尚书删定郎王植等削其烦害,录其合理者,取张注七百三十一条,杜注七百九十一条,及二家两释于义乃备者,又取一百零七条,其注相同者取一百零三条,集为一书,凡一千七百三十二条,为二十卷,由公卿八座参议。竟陵王萧子良下意多使从轻,其中朝议不能断者,则制旨平决。廷尉孔稚珪表上律文二十卷,录序一卷。诏报从之,但未施行。

齐律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