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大理寺改设。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负责终审全国各地方审判厅初审、高等审判厅二审不服之上控案,及办理宗室、官犯重大案件和皇帝特旨交审的案件。设正卿一人,主管全院事务,监督刑事、民事审判厅各事宜;少卿一人,佐正卿总理院务。下设刑科、民科、典簿厅、详谳处等机构,附设总检察厅、看守所等。 大理院相关 中列大夫中华民国中华新报中行文子中行评博中行桓子中行献子中州日报中州刺史中兴小纪中兴五论中兴日报中兴礼书中兴永式中兴行省中兴别记中兴政要中兴遗史中军大夫中军司马中军将军中军都督中军校尉中妇诸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𠝁 每日一成语:心头撞鹿 每日一词语:石鸡 每日一诗词:宴包二融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