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色法 梵文Rupadharma的意译。佛教名词。与“名法”相对。指一切能变坏、且有形质、互为障碍之物。因其有显现的功能,故以“色”名之。包含“四大”(地、水、火、风)、“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合称“十四色法”。置于“名法”(心法)之后,谓其不能独立存在,为前者之变现。 色法相关 东宫东郡东珠东班东都东晋东真东夏东原东监东钱东皋东胶东亳东海东涧东陵东曹东圉东淀东越东朝东番东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𦸔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做腔 每日一诗词:满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