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各省清理财政局章程

清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奏定。共七章二十七条。规定各省清理财政局专管清理各该省财政事宜,由度支部会同各省督抚督饬办理;有稽核全省出入榷数,改良收支方法及调查各该省财政一切沿革利弊之权。对该局机构编制、设官及职务、权限、经费等均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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