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商部制定颁行。共十八条。规定商务议员由各省督抚于候补道府中择其公正廉明、熟谙商务者担任。凡属农工路矿应兴应革之事务,该议员皆宜随时体察,随时报部。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相关 下州下江下军下阵下阳下阶下阴下县下邑下阿下国下贫下府下河下官下省下庠下都下鄀下获下卿下笮下第下淮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𤈦 每日一成语:荒诞无稽 每日一词语:豬仔議員 每日一诗词:余生日闷中示诸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