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名田宅 即占有田宅。始行于秦孝公时商鞅推行的“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之新法。有爵者可依爵别广占田宅,并享有役使他人之特权。《商君书·境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无爵者,须先行在国家户籍上登记,而后得受一定量土地。若“上无通名”,则“下无田宅”。 名田宅相关 阆州阆中县瓶形寨瓶庐诗稿拳祸记拳变余(餘)闻拳匪纪事拳匪纪略拳案三种拳案杂存拳匪始末记拳匪闻见录拳教析疑说粉彩瓷器料料民料钱料估所料角嘴益益王益州益县益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𠷗 每日一成语:猿鹤沙虫 每日一词语:癉怒 每日一诗词: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