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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督办政务处置。次年并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设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由各部尚书兼充。下设提调二人,帮提调六人,总办一人,帮总办二人,并文案、递事官等。宣统三年(191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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