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自封投柜 清代税户自行纳税之法。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州县官不许私自称兑钱粮,令州县各置木柜,排列衙署前,由纳税户按其税额亲自将银、钱投入柜中,以户部统一制定的度量衡称兑,如不足数,可将原数退出,令纳税户当堂认补,禁止吏胥从中克扣。 自封投柜相关 兀良罕兀良哈兀良孩兀罗思兀的改兀的河兀剌赤兀浑察兀都夷兀鲁兀兀鲁朵兀鲁吾兀鲁思兀奴忽赤兀良合台兀良合惕兀纳失里兀剌阿臣兀勒都赤兀提刺耳兀答剌儿兀鲁兀惕兀良哈三卫兀林答沃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𡒼 每日一成语:點金乏術 每日一词语:硬火 每日一诗词:宫词三十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