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传谕

行文制度。清制,凡廷寄,由军机大臣以寄信形式行文给应该接受和执行上谕的官员。其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者,称军机大臣字寄;其行关差、藩、臬等员者,称军机大臣传谕。以示等级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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