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贞观律 唐太宗时制定的刑律。贞观元年(627),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改旧律,将旧法应处绞刑的罪行五十条改为免死、断右趾。后又采纳裴弘献等建议,改断趾法为加役流。减隋《开皇律》死刑为流刑者九十三条。共定律文五百条,分十二卷。十一年,颁行之。今存《唐律疏议》所载律文,基本上即其条文。 贞观律相关 领费领班领催领方县领左右领司奔领军卫领军府领运官领队大臣领左右府领民酋长领机给帖领军将军领运千总领运行销领运守备领尚书事领占干些儿领军大将军领枢密院事领事裁判权领侍卫内大臣脚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𣊜 每日一成语:来情去意 每日一词语:謝臨川 每日一诗词:同友人舟行游台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