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夹签 文书名称。清代刑部题本内,凡遇死刑重案或需加重罪名之案,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写夹签,随本声明,请皇帝裁决。 夹签相关 教育总会联合会培远堂偶存稿埽埽工埽邻埽物料场官埭程埭桁渡津税职职内职币职方职田职司职吏职岁职贡职役职状职丧职金职官职钱职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𨝢 每日一成语:乾巴利落 每日一词语:遛弯 每日一诗词:台上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