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死刑 刑法名目。即处死人犯之刑罚。历代规定不同,但均为刑罚中之最重者。唐律定为“五刑”之五。分绞与斩二等。死刑执行日期在秋冬二季,即秋分以后,立春以前,非此期不得执行。但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则无限期。此外,在大祭祀、致斋(皇帝大祭前斋戒)、朔望(初一、十五日)、上下弦日、二十四节气日、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月(正、五、九月)及假日均不得执行。行刑前仍应三次请奏皇帝(三覆奏),批准后三日始能执行。怀孕妇女犯死罪者,产后百日始能行刑。能赎罪者,赎铜一百二十斤。 死刑相关 后宫通尹后晋出帝后晋高祖后唐末帝后唐庄宗后唐闵帝后唐明宗后唐废帝后梁太祖后梁末帝后梁明帝后梁春秋后梁郢王后梁宣帝后扈大臣后期墨家后禁将军后蜀记事后蜀后主后蜀高祖后夔玄妻后冈杀殉坑后汉艺文志后汉公卿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𤊮 每日一成语:北风之恋 每日一词语:跧折 每日一诗词:雨夜言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