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存积盐

明代岁办额盐中,积留部分在场,供不时开中,备边防紧急之用。永乐中定,岁办额盐以十分为率,存留三分,遇边防急缺粮米时,倍价开中,不拘资次,商人到即支给。正统五年(1440)改为二分。景泰中,因边事日棘,增至六分。参见“常股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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