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审 明代审判制度。以朝廷派官审理,又以宽大为宗旨,体现恤刑,故名。初无定制,成化十二年(1476)以大学士商辂建议,定以五年一行,遣官分行各地审理。十七年,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届时,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南京则由守备内臣会同法司举行。地方则遣刑部、大理寺官会同巡按御史审理。 大审相关 上海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上海全国青年协会体育专门学校口北口外口券口宣口钱口赋口粮口籍口分田口北道口北三厅口温不花巾子巾车巾舞巾帽局山丁山人山云山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𣺌 每日一成语:背公营私 每日一词语:舟鲛 每日一诗词:留别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