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审 明代审判制度。以朝廷派官审理,又以宽大为宗旨,体现恤刑,故名。初无定制,成化十二年(1476)以大学士商辂建议,定以五年一行,遣官分行各地审理。十七年,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届时,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南京则由守备内臣会同法司举行。地方则遣刑部、大理寺官会同巡按御史审理。 大审相关 汉口伦敦会医学馆汉口俄租界地条约汉口既济水电公司汉书地理志水道图说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氾氾水氾毓氾光湖氾胜之书氾德达告身宁宁王宁正宁令宁台宁母宁成宁州宁县宁明宁弥宁皇宁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𫊮 每日一成语:相煎何急 每日一词语:勸綏 每日一诗词:閤门钱舍人知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