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台湾省

清光绪十一年(1885)置,省治台北。清初设台湾府,辖三县,属福建省。同治十三年(1874)采沈葆桢建议,饬令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城(福州),以为兼顾之计。光绪元年增至两府八县。鉴于台湾为东南七省之藩篱,十一年九月五日(1885.10.12),清政府发表台湾建省上谕,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以刘铭传为首任巡抚。省治原定彰化,未建成前暂定台北。设布政使一员(建省前为福建省台湾道),同兼按察使衔,专管刑名。全省增至三府、一直隶州、三厅、十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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