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立宪运动

清末立宪派为促进清政府早日实现君主立宪而发起的政治运动。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次年七月正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资产阶级改良派表示欢迎,并分别成立上海预备立宪公会、湖北宪政筹备会、湖南宪政公会、广东自治会。三十三年康有为宣布将保皇会改组为中华帝国宪政会,梁启超在东京组织政闻社。是年秋,各省立宪派相继上书清廷要求召开国会,早行宪政,有的还派出代表赴京请愿。三十四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宣统元年(1909)各省成立咨议局,立宪派占优势。十一月,江苏咨议局长张謇出面邀集十六省咨议局代表在上海开会,组成请愿代表团,先后发动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活动。十二月六日(1910.1.6)第一次递交请愿书遭清廷拒绝。二年五月初十日第二次呈递请愿书,又被拒绝。九月又发动第三次上书请愿运动。清廷被迫于十月初三日宣布预备期由九年缩短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并下令禁止请愿活动。三年,皇族内阁成立,立宪派上书力争重新组阁,遭到清廷拒绝。立宪运动遂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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