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市舶法则 元代海外贸易条例。先后颁布两次:第一次在至元三十年(1293),共二十三条;第二次在延祐元年(1314),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有:舶商出海手续,舶船回国时的检查办法,抽分抽税比例,禁止出口的货物种类,外船、外人来元的处置办法等。两次颁布的法则大体相同,但前一次规定七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一次减为三处,并把抽分比例提高一倍。 市舶法则相关 批答批本处批验所扯儿必抄抄事抄儿赤抄兀儿抄纸坊连山连长连氏连尹连帅连刑连州连坐连质连枷连挺连率连筒连山厅连尹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𨁻 每日一成语:杯水车薪 每日一词语:浑奥 每日一诗词:吴子似提干九高亭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