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乐部

官署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原设司乐,北周保定四年(564)改为乐部。掌演乐事,以乐部中大夫主其事。后代多废不置,其演乐事分属太常寺太乐署等机构。清乾隆七年(1742)置。乃特设之机构。掌管大祭祀、大朝会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长官为管理大臣,亦称典乐大臣,初由礼部满尚书兼任,其他懂音乐之王大臣亦可简派,无定员。后改为由各部侍郎、内务府大臣兼理,而满大臣中懂音乐者亦可派为管理大臣。下设署正、署丞、协律郎、司乐等官,以及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分别隶于各署、处。所属机构有神乐署、和声署、什榜处等。此外,内务府掌仪司所掌宫中庆贺燕飨之乐及銮仪卫所掌卤簿诸乐,均由乐部统一管理,其职官仍隶原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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