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工巡捐总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创设,隶民政部。掌商民开市、歇业,收捐税、罚款等事,为京城地区的税务机关。分设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有总办、会办、司事、巡官等官员。总局下辖内、外城工巡捐局。宣统二年(1910)裁撤,捐税事务归并内、外城巡警总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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