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四方平定巾

明代平民所戴头巾。洪武三年(1370)改原四带巾而制,凡儒士、生员、监生及庶民均带用。六年,令庶民之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二十四年,因生员巾服与吏胥无别,遂改定生员、监生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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