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四监大夫

官名。周时监郡大夫。《吕氏春秋·季夏》:“是月也,令四监大夫合百县之秩刍,以养牺牲。”高诱注:“周制,天子畿内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郡有鄙。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时县大郡小,至秦始皇兼天下,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耳。此云百县说,周制畿内之县也。四监,监四郡大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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