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四杀 法定罪名之一。凡犯谋杀、斗杀、劫杀、故杀并已死人的罪行,称“四杀”。遇朝廷常赦或皇帝疏决,亦不赦免或减刑。 四杀相关 南京六部南京户部南京礼部南京刑部南京吏部南京守备南京兵部南京条约南京留守南府宰相南郊五使南单之台南河成案南宕渠郡南省舍人南修武县南洋大臣南洋中学南洋公学南洋官报南洋海军南洋商报南浔铁路南宫旧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𥣘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嘲唅 每日一诗词:柳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