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税契 征税凭证之一。清制,民间置买或典当田、房,均须报税立契为凭,每契价一两,征税三分。光绪二十八年(1902),湖北为筹集庚子赔款,于例征正税三分外,另征契捐三分。宣统元年(1909)又加征三分。每契价一两,共应征银为九分。此外还征契纸经费六分。后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税契相关 虞人虞公虞书虞师虞延虞仲虞庆虞江虞抟虞坂虞县虞诩虞思虞胤虞庠虞候虞卿虞部虞悝虞姬虞预虞曹虞祭虞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𠏃 每日一成语:高节迈俗 每日一词语:补接 每日一诗词:有怀大兄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