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置买田房立契纳税,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另征三分契捐,连同正税共征六分,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宣统元年(1909)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契捐相关 诸庭诲诸宫调诸陵署诸葛丰诸葛玫诸葛诞诸葛亮诸葛恢诸葛恪诸葛靓诸葛颍诸葛瑾诸葛瞻诸暨县诸蕃志诸史异汇诸史拾遗诸史琐言诸史然疑诸司正使诸司副使诸色户计诸曹走使诸葛长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𥢇 每日一成语:磨形炼性 每日一词语:計研心筭 每日一诗词:成都运司园亭十首·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