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置买田房立契纳税,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另征三分契捐,连同正税共征六分,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宣统元年(1909)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契捐相关 公羊严氏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公羊颜氏春秋公赤儿哑不害公和永缫丝厂公立求实中学堂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公哥儿监藏班藏卜公呈浙抚奏建三忠祠稿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乏徭乏军兴仓仓人仓口仓子仓长仓公仓头仓司仓场仓赤仓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𨴾 每日一成语:谑而虐 每日一词语:屯居 每日一诗词:题清头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