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三旗庄头处

又名钱粮衙门。官署名。清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掌管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其事初隶三旗佐领,康熙三年(1664)设员外郎六人专管,十六年改归会计司。雍正元年(1723)始另立衙门,初名管理三旗纳银庄,后改三旗庄头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六人,委署主事一人。下设催长、副催长、领催、副领催等员。所属庄地,分布于直隶近畿五十三个州县内,年征银五万余两,并征谷草、芦苇等物。奉先殿祭祀用家禽、奉宸苑植树用差役、内管领处用麻绳及扫帚等物,也由庄头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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