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平尚书事

名义职衔。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地位略低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则无高下之分。魏晋以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东晋惟置录尚书事。北魏复置,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惟常同时加予数人。

平尚书事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