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布政使

官名。别称藩司、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主官。掌一省政令与财赋。明洪武九年(1376)设,每省一人,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布政使司之制。初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与六部均重。中叶后渐设总督、巡抚,其权遂轻。清顺治中沿设。康熙六年(1667)去左、右系衔,止设一人,从二品。全国十八个直省,唯江苏设二人,共设十九人。台湾省亦曾设一人。自乾隆以后,督抚成为固定之封疆大吏,布政使遂为属官,与按察使合称两司。光绪二十五年(1899)定全国布政使共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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