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左参议

官名。(1)明清布政使司职官。明洪武十四年(1381)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后改从四品,无定员,皆因事添设,分司督粮道、分守道。清初沿设,称为守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因时裁设,衔额无定,皆视其升补之本职而不同。乾隆十八年(1753)裁。(2)明清通政使司职官。洪武十年(1377)设,左、右各一人,位左、右通政下,正五品。佐通政使掌司事。清初沿设,后不分左、右,满、汉各一人。正五品。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3)清末新官制。于中央各部左、右丞之下设左、右参议,员额不等,为重要司员,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参见“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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