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三长制

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制度。孝文帝太和十年(486),纳内秘书令李冲建议,以三长制代宗主督护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职掌为每四年造一次户籍,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及照顾孤贫老弱等。邻长可免除一夫征戍,里长二,党长三。推行三长制使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对贯彻均田令、发展生产和加强中央集权均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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