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正历

①(正歷)明代国子监监生拨历(即分拨到各衙门历事)形式之一。凡正式指派监生往在京各大衙门历事者,称正历。名额有定数,计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历事三月,期满后补官,但常有延至一年余者,遇有缺出,挨次补官。②(正曆)渤海康王大嵩璘年号(794—809)。凡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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