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未成丁 古代对未到纳税服役年龄男、女之称谓。亦有专指未成年男子者。未成丁之年龄,历代不同,汉初曾定二十三岁为成年,后多为二十岁。清代规定,男子十六岁至六十岁为人丁,十六岁以下为未成丁,不缴纳丁银,不承担徭役,一般不参加人丁编审。但在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等省,沿明代旧制,每年须缴纳一定数量的食盐税,为便于科税,单独列项编征。一些地区则作为半丁,合计于成丁人数之内。 未成丁相关 郧阳府郧县人勋门勋卫勋书勋州勋阶勋位勋府勋官勋品勋一府勋二府勋卫府勋卫郎勋附队勋卫中郎勋旧佐领勋侍下士勋戚庄田勋府中郎将勋府左郎将勋府右郎将勋曹中大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𠅗 每日一成语:煦煦孑孑 每日一词语:啮骨 每日一诗词:酬杨八副使将赴湖南途中见寄一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