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户口食盐钞

明代赋税之一种。政府发给官民人户定额食盐后,计口征钞。始于洪武三年(1370),令民输粟河南开封等处,以佐军食,官给盐偿其值。十五岁以上月给一斤,十岁以上月给半斤。水乐二年(1404),令十五岁以上月支盐一斤,纳钞一贯,十岁以上半之。弘治元年(1488)改钞纳银,仍名钞。后不给盐,而征钞如故。

户口食盐钞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