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户绝条贯 宋代处理户绝之家财产的法律规定。其要点为:除殡葬营斋之费外,店宅财物庄田,三分中一分给与出嫁女,如无出嫁女,则给与亲姑姊妹侄;余二分给与同居三年以上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如无出嫁女及亲姑姊妹侄,则三分全给同居之人;如无同居者及同居未及三年,则全部纳官。 户绝条贯相关 河州府河州路河池县河池郡河阳仓河阳县河阴仓河阴县河吞大河间公河间国河间府河间郡河间路河沙埧河泊所河南尹河南记河南县河南府河南郡河南部河南道河南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𤋨 每日一成语:饮酒茹荤 每日一词语:國課 每日一诗词:雨凉二首呈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