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六赃

刑律名目。唐律指称的六种赃罪。即强盗赃、窃盗赃、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赃、坐赃,统称六赃。唐律规定,此六赃现在而未费用者,官物还官,私物还主。转易得他物及用以生产蕃息者,亦应还官府与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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