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公室告

秦代法律用语,与“非公室告”对称。《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对贼杀伤人或盗窃他人的罪人称为公室告。而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则不为公室告。按秦律,司法机构对公室告必须受理。

公室告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