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公室告 秦代法律用语,与“非公室告”对称。《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对贼杀伤人或盗窃他人的罪人称为公室告。而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则不为公室告。按秦律,司法机构对公室告必须受理。 公室告相关 陈梦雷陈硕真陈得一陈得才陈康士陈康伯陈焕章陈维崧陈彭年陈敬岳陈敬宗陈敬瑄陈惠公陈辉祖陈景元陈景云陈锋氏陈傅良陈舜俞陈普文陈湣公陈献章陈楚楠陈鉴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𠗂 每日一成语:不加思索 每日一词语:蛙黽 每日一诗词:浮翠桥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