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分司

①唐代于东都(洛阳)仿京师官府另置职官机构,在此任官者称分司。但除分司御史有监察职责外,余皆闲职,一般用以安置老疾退罢大臣。宋沿置于西京(洛阳)、南京(河南商丘)、北京(河北大名)三处,皆为闲职,除安置责降官员外,士大夫多申请为休息之地。元祜元年(1086)起,自请分司者皆许带职事官。②南宋各路坑冶司、总领所、财用司、茶盐司在某些州、县设置的分支机构,亦称分司,各设干办官等。③清代巡检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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