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广州湾租界条约

法国强迫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今湛江市湛江港的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4月法国强迫政府在两次换文中应允:邻近越南广东广西云南不割让给他国;法国修筑滇越铁路;中国将来设立邮局,请人襄办;广州湾租给法国。在查勘广州湾界址工作完成后,1899年11月16日正式签订此约。共七款。主要内容:(1)广州湾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2)租界内全归法国管理,并可设防及驻扎军队;(3)允准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安铺的铁路。本约于1945年为《中法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所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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