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向裁判员授予不同等级称号的制度。1956年国家体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后经几次修订,改现名。规定裁判员分为四个级别: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裁判员等级称号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每日三十词 称乱称事称亭称任称伏称伐称传称伯称位称体称作称使称便称俗称借称停称兄道弟称兵称冤称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𫟆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横川 每日一诗词:登临川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