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军政府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胜利后,依据同盟会的《革命方略》,成立湖北军政府。设都督一人,下设司令(亦称军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司令部设总长一人(由都督兼任)、司令官若干人、收掌员二人、书记员四人、传达员四人;军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总务、军事、人事、军需、经理、执行、医务等七科;参谋部设参谋长一人、副长二人、参谋官若干人;政事部设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外务、内务、财政、司法、交通、文书、编制等七局。以后取消政事部,军政府改设军令、参谋、军务、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九部,并设总监察部及秘书、顾问、稽查等处。南北议和期间又增设实业部和教育部。此后,湖南云南上海等省市的军政府组织略同。
1917年孙中山广东组织的*护法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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