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州判相关 贺表拏马勇武将军勇威将军勇猛中大夫勇骑将军柔远司柔远司员外郎柔远司郎中柔远后司柔远前司柔远清吏司柔远清吏司员外郎柔远清吏司郎中孩儿班结甲结衔绕帐督给公锯给纳案给事给事上士给事中给事中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𧵊 每日一成语:搔着痒处 每日一词语:挽捉 每日一诗词:答稚春送瘞鹤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