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州判相关 互管佐领瓦里瓦作瓦屑坝抽分竹木局王王人王子郎君班王子侯王子院王友王公王尹王臣王师王行王后王会司王会司员外郎王会司郎中王会清吏司王会清吏司员外郎王会清吏司郎中王国三令王国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𥂱 每日一成语:天下乌鸦一般黑 每日一词语:彰往考来 每日一诗词:谢师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