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州同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明朝称州同知,清沿置,改称州同,以别于各府之同知。无定员。从六品。与州判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全国共设五十二人,属直隶州者二十,例以举人除授;属散州者三十二,例以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等升任。 官名。清置,又称州同知,从六品,为知州的佐官,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州同相关 县市帅县仓吏县仓督县问事县白直校官祭酒县经学博士县助教县维那县参军录司县佐史职级县推司编录司小使曳刺堤官税课局大使县吏房县户房县礼房县兵房县刑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𤨍 每日一成语:不识高低 每日一词语:心怯 每日一诗词:唐享昊天乐·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