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任子令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权势炽盛,任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详“任子”条。 任子令相关 视尚书事大丞相府司录礼曹参军掌细作署大丞相府典签御正上大夫、中大夫小御正上士、中士纳言中大夫、下大夫纳言上士、中士给事上士、中士掌式上士、中士内史上大夫、中大夫小内史上士、中士、下士御史上士、中士、下士西台右相凤阁令中书通事右正谏大夫东台左相左正谏大夫门仆常侍侍郎两省官中台左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𥆵 每日一成语:一茎六穗 每日一词语:郗鑒愛 每日一诗词:望蓬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