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传法院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传法院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