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同判大宗正事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签大宗正事、大宗正丞之上,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同判大宗正事相关 四帐皇族四帐都详稳司四角四库书直四译科四译馆四局都林牙四武营四直都虞候四岳四征将军四征都将四府四府掾属四怯薛四怯薛太官四姓小侯四威四威营四面大都督四贵四品将军四选四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𢸗 每日一成语:绘声绘影 每日一词语:匝月 每日一诗词:送王相公赴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