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同平章军国事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置,以吕公著为之,位在宰相之上,凡三省及三省与枢密院同取旨事,如边防、大公案、大量支移钱粮、废置州县、特立捕盗赏格、创立更改法令、及一切非常规公事,皆与三省、枢密院同议签书,然后取旨施行。 官名。宋置,与“平章军国重事”、“平章军国事”为一官,位在宰臣上。后改名“平章军国事”。去掉“重”“同”二字,其官所预者既广且专。中书门下之印宰相也不再掌管而归之于此官。见《宋史·职官一·平章军国重事》。 同平章军国事相关 昏钞库忽剌罕赤忽鲁周人周师周兵将军周室旊人放选刻字司刻期百户所刻漏房刻漏博士劾奏郊人郊尹郊圻郊庙下大夫郊社令郊社局郊社斋郎郊社署郊祠局郊祠局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𥂱 每日一成语:空前绝后 每日一词语:痞棍 每日一诗词:和景仁寒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