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光台钱 唐五代凡带宪衔兼官者给御史台的损纳之资。凡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者皆需纳钱于御史台,礼钱纳毕,方付告身;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兼中丞纳二十千、兼侍御史纳八千三百、兼殿中侍御史纳十一千三百、兼监察御史纳十三千三百。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各减其半,后周世宗显德五年(958)又减。 光台钱相关 殿庭仪礼司司正殿庭仪礼司使殿庭仪礼司副使殿阁大学士殿前马步司狱殿前司殿前都指挥使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都点检殿前都点检司殿前都虞候殿前副点检殿前副都指挥使殿前副都点检殿前赉奏殿院殿最殿幄局殿撰障尉嫔嫔妇嫔嫱叠掘都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䓨 每日一成语:所向无前 每日一词语:疲劣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