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过官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 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年:“遣吏部尚书宋璟于门下过官。”注:“唐制,凡文武职事官六品以下,吏、兵部进拟必过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优屈退而量焉,谓之过官。” 过官相关 亚西司欧洲司美洲司礼宾司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捕获裁判所太平洋会议筹备处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中俄会议委员会驻外使馆代办使馆参事使馆随员使馆主事驻外领事馆随习领事国际联合会中国全权代表办事处民治局警务局礼教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䙁 每日一成语:顔子生活 每日一词语:贞至 每日一诗词:念奴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