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发抄相关 别火别兵别作监别部司马佐贰佐吏佐臣佐官佐理佐僚佐命臣佐军司马作院使伯王伯主伯爵伯父伯舅伯格长伯落长伯赵氏均官均输盐铁官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𤯷 每日一成语:一家老小 每日一词语:窭蹙 每日一诗词:过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