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发抄相关 右曹中郎将右将军典属国右尸逐骨都侯北军北庭北军钱官北岳国将北部千长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枢密院使北院统军使北院都部署北院副部署北面都林牙北军五校士北军使者护军北枢密院副使北院副统军司北院统军都监北面林牙承旨未央厩丞未央厩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䰑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佚行 每日一诗词:渔家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