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出使大臣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向所驻国递交国书; 管理出洋游历事务; 保护工商贸易; 遇有重大事件则受以交涉全权;管理辖下领事及所属使馆人员的任免、奖惩、经费等。


官名。清置。常驻外国使臣的派遣,始于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此年七月二十八日派郭嵩焘为驻英公使,许钤身为副使。其后逐年增加驻使国家,至清末共达十五个国家,设十个使臣。出使大臣由总理衙门开单奏请简派。其职掌是:向所驻国递交国书,管理出洋游历事务;保护工商贸易;若遇有重大事件受以交涉全权;管理所辖领事及所属使馆人员的任免、奖惩、经费等事。出使大臣分三等:头等秩正一品,二等秩正二品,三等秩正三品。使馆属官有参赞,头等正三品;二等初制四品,后改从四品;三等初制五品,后改从五品。商务委员,正五品。通译官,头等正五品;二等从五品,三等从六品。书记官,一等从五品;二等从六品;三等七品。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外务部奏定变通出使章程规定:英、法、德、俄、日、美六国使馆设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奥、意、比、荷四国使馆设二等参赞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西班牙、葡萄牙、古巴、墨西哥、秘鲁等五国系由兼使办理,设立分馆,各设二等参赞一人代办使事,二等通译一人,二等书记一人。各使馆均设武随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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