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左副都御史 官名。又称“副宪”。明清都察院之副长官。佐左都御史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 (1383) 设。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十七年升秩正三品。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副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 (1644) 改参政设。三年,定设满、汉各二人,为正三品。其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满、汉各二人,品秩同明。参见“都察院”。 左副都御史相关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司狱府兼理司法行政长官府院府院狱府司狱府狱(监)省监模范监狱管狱官高等审判厅厅丞高等审判厅厅长书记室监督推事高等检察分厅监督检察官高等分庭分庭检察官高等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高等法院分院高等法院分院院长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审判处处长审判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𧃈 每日一成语:生拖死拽 每日一词语:按步就班 每日一诗词:送王汶宰江阴